|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并已转正的教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缴所确定基数的6%。
三、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院办主任或考勤负责人将申请人的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收取并核对后汇总报人事处,人事处在收到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的第二个月办理。
四、管理办法
1、学校人事处在首次办理时提供办理人员名单及核定缴存金额,由财务处委托银行办理帐户设立手续。
2、教职工退休及离校时,由财务处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金的提取及帐户的转移、封存等手续。
附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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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副校级
正高职称 |
正处级
副高职称 |
副处级
中级职称 |
正科级
主任科员
初级职称 |
技术
工人
(高级) |
副科级
副主任科员 |
科员、办事员、大专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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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基数 |
1400z |
1200 |
1000 |
880 |
800 |
750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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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金额 |
84 |
72 |
60 |
52.8 |
48 |
45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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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金额 |
84 |
72 |
60 |
52.8 |
48 |
45 |
41.5 |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人事处
2005年12月12日
附注:关于本通知中办理对象的特别注释
“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并已转正的教职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中南分校工作以前曾在其他单位工作过但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仅在中南分校工作且已经转正的教职工;
二、毕业派遣我校,且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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