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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2-01    

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1、问: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是市医疗保险中心为职工、退休人员建立的终身医疗专用帐户,用于记载、储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实行社会保障卡(IC卡)管理。

2、问:什么是社会保障卡(IC卡)?

答:社会保障卡(IC卡)是市政府为参保人员发放的、供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的专用卡片。社会保障卡采用集成电路卡(IC卡)技术记录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关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个人帐户储存额、历次门诊、住院等多种信息。职工、退休人员持卡可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IC卡的初始密码:1234。

3、问:个人帐户资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答:个人帐户资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3)储存额的利息;(4)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4、问: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入?

答: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医疗保险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具体包括: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帐户;a、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b、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c、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5、问:个人帐户资金如何使用?

答: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不得提取现金。

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

6、问: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有哪些?

答: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暂定下列重症疾病可以在门诊治疗,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1)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3)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治疗;(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治疗。

7、问:职工、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手续?

答:职工、退休人员须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时,应持近期二甲(含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和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8、问: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转院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定点转院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转院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目前有5家,分别是:陆军总医院、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到上述医院就医须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9、问: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医、购药应持哪些有效证件?

    答: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社会保障卡(IC卡)和专用病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应持社会保障卡(IC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