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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上半年申报初级职称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2008年上半年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助理级职称的已转正教职工(不含以考代评系列)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经考试、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从事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不含高校教师和研究员系列)。
三、报名时间
2008年5月20日-2008年5月26日
四、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处室、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查后,向符合申报条件者发放《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材料于6月2日以前交人事处。
五、申报所需材料
1、《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考核鉴定意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彩色相片一寸两张,两寸一张。
六、评审及办证费用80元/人。
七、咨询电话:81652025
人 事 处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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