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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伯乐奖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7    

中南分校人字[2006]088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关于设置伯乐奖的暂行规定

 

各学院、处、室、馆、所:

为了加快建设和发展的步伐,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学校必须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为此,学校决定设置“伯乐奖”,以奖励为学校引进人才牵线搭桥,作出贡献的校内外人士。

一、奖励标准

1、举荐30岁以下普通高校讲师来校工作,奖励500-1000元;

2、举荐35岁以下博士或40岁以下普通高校副教授或其他系列副高职务的人员来校工作,奖励1000-3000元;

3、举荐50岁以下正处级管理干部和45岁以下在普通高校评为教授的人员来校工作,奖励2000-4000元;4、举荐35岁以下知名的副高职称人员、博士以及40岁以下省内外知名正高职称人员来校工作,奖励5000-10000元。

二、举荐及兑奖程序

1、举荐者首先向学院和人事处提供引进对象的有关资料。

2、学院与人事处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商定引进意向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举荐者配合学院和人事处做好引进前期工作。

3、由人事处按人才引进程序组织考核考查后由校长决定引荐对象是否引进。

4、人事处与已决定引进的优秀人才签订试用期聘任合同,正式引进。

5、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学校对举荐者发放“伯乐奖”的一半,转正一年后发放剩余的一半奖金。

三、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