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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青年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的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2    

中南分校人字[2006]196

关于学校青年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的暂行办法

 

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近期我校将根据广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分批选派青年专业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1、年龄35岁以下、从学校到学校、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且所学(教)专业为公司所需的青年教师一般都应到公司进行挂职锻炼。

2、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到一年,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3、凡派往公司挂职锻炼的青年教师,其关系属学校,仍由学校进行管理,工资及浮动奖金由学校核发,“五金”等福利待遇不变。日常考勤及考核由公司负责,并定期将结果告之学校人事处。

4、挂职锻炼期间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原有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另一部分为折算课时数计算课酬。课酬按每周超6课时计算。公司可根据考核情况适当给予补贴。

5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如果没有实践锻炼经历,学校将不予受理评聘高级职称。

6、挂职锻炼的青年教师人选由学院确定,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挂职锻炼结束后,公司将其考核等资料移交学校人事处存档。

7、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