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3
 
  部门简介
  管理制度
  人事动态
  职称工作
  工资福利
  考勤考核
  服务指南
  人才招聘
 
·关于学校青年教师到公司
·关于50岁以下正教授和45
·教师资格条例
·关于教职工离职的暂行规
·关于在我校举办在职人员
·工作证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专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
·关于设置伯乐奖的暂行规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关于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17    

中南分校教字[2006]113号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关于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发展和教学需要,学校将继续聘用社会优质教育人力资源作为兼职教师来校任教。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做好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兼职教师的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及工作责任感。

2、具有讲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

1、各学院要按照教学需要,把握条件,广泛选择,择优聘用,相对稳定,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各学院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的需要,在满工作量安排校内专职教师后提出下学期兼职教师申请(“两课”教学任务,在满工作量安排校内专职教师后,聘请武汉大学相关学院教师承担),经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后于每年6月10日前(上学期)、12月10日前(下学期)汇总后上交教务处审定,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各学院下达兼职教师教学任务书并签定聘用合同书。

3、人事处对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初次聘用普通高校之外的兼职教师须经聘用学院有关领导和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试讲考核,教务处、教学督导须参加,考核合格后兼职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兼职教师登记表》。《登记表》一式贰份,一份留各学院(室),一份送教务处归档。

4、兼职教师一般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其职责主要是: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准备好教学所需的物品(如多媒体课件、图表、教具等);高质量完成课堂讲授,每单元(一般两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认真批改作业,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按规定要求出考试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公正完成试卷批改,并给出学生平时成绩记载表、课程成绩单和成绩分析。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执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院按规定的条件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过程的管理,上报兼职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教务处负责对学院聘用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审查,教学过程质量的监控和检查,审核兼职教师课酬;人事处负责对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和兼职教师期末测评;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过程质量的督察和课酬的复核。

2、兼职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各学院应集中介绍我校的情况和教学规范及教学要求。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各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应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加强指导、管理和监控,对于不能履行相应职务,教学效果不好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

3、兼职教师聘用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行为规范,按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的课酬须经学院核实上报、教务处审核,督导室复核后由学校财务发放,对于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差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兼职教师期末测评等级与兼职教师课酬质量系数挂钩。4、各学院、教务处应建立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相关考评记载。各学院每学期第三周上报兼职教师基本教学信息,教务处每学期第四周完成兼职教师基本教学信息汇总表。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南分校教字[2004]46号文同时废止。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兼职教师  聘用  管理  规定

发: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