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工作证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学校工作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证是本校全职教职工工作身份及相关情况的证明。首次办理由学校出资。
三、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如发现转借或私自涂改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证须妥善保管,损坏或遗失者须填写《工作证变更及遗失登记表》说明具体原因,补办须缴纳登报费(集体)和工本费20元。
五、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因工作部门及职务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工作证的,由发证部门重新办理。办理时个人须填写《工作证变更及遗失登记表》并返还原工作证,拒绝返还者不予办理。
六、无论何种原因离校的教职工,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工作证返还人事处。否则,交登报费(个人)50元。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人事处
2005年10月17日
|
|